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的一次记3分。
第 192 题 / 共 400 题
答案:错误
解释:《公安部令第123号》附件2,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的,一次记12分 。
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的一次记3分。 相关试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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