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32.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。
第 1732 题 / 共 2084 题
答案:正确
解释: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》第十章第二节: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,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、3分5分、10分、20分五种。扣至0分为止。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。
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。 相关试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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